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商品房下水管纠纷谁负责

商品房下水管纠纷谁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责任的分担应根据特定因素而有所差异。例如,若建筑物中的原始排水管或沉水弯发生漏水事故,应首先采取行动将其拆卸开来以查明原因所在。若此情况并非由装修工程引起的管道破裂故障导致,那么相应的维修以及赔付责任便落到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肩上。在防水保修期范围内浸水事件发生时,您亦可寻求物业部门的帮助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联系,以便追索相应的责任。当事故原因明确为装修期间造成的破坏时,应按照"谁造成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若是饮用水管道或是在装修过程中所放置的排水排污管出现漏水情况,责任方理所当然应该是负责装修的公司(当此情况仍处在其保修期范围内)。倘若上层住户家中的管道发生漏水事故,导致水渗透至楼下住户并造成财产损害的现象,受害方应该着手寻找楼上住户负责赔付和尽快启动修理程序。2.法律根基在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卖住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卖双方均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方面。保修期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对于商用住宅来说,其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延续时间;当延续期限小于《规定》中的明确的最小保修期限时,它的保修期同样不应低于《规定》中的最小保修期限;而对于商业用途商品房来说,其保修期限亦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延续时间。如果在保修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之责。如果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予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指出:"行为人如因其过失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负有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断行为人存在过失,但并未能证明自身无过失时,须负责者其不当行为引发的直接损害后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