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
商品房在支付首期款项之后,确实存在可申请
退款的可能。
购
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意味着您已经签署了相应的合同文件,因此相关合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成立。
如果属于
购房者自身意愿导致想要收回所购房产,一方面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的沟通,以图达到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
另一方面,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您需要按照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违约责任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签订的
购房协议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便有权撤销购买行为,并向房产出让方请求归还首付款项。
接下来,倘若买卖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当然也可以考虑退回所购房产,并同时领取购房款项。
最后,倘若房屋
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购买行为,并收回购房款项以及索取由此产生的损失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