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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由谁确定

关于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归属于该物业所在地区域的民事法院。在法律框架内,双方法律主体有权通过书面协议,来选定他们认为最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法院管辖机构,这些可能包括争议被告的居所地、交易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签署合同时的所在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争议标的物所处的地方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院权限的划分及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许违反这两个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第34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将由各类指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对于涉及房地产权益的纠纷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诉讼,按照该原则,应当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担当;
(3)此外,遗产继承纠纷诉讼也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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