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行业中,门店转让所引发的
纠纷实际上属于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个分支领域。当门店租赁过程中所涉及的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最基本的应对策略是审视该份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
争议解决方案的明确约定。如果并无相关条款,那么我们就必须要依赖国家制定的法律
法规来寻求解决之道了。通常而言,门店转让纠纷的解决程序如下述所示:
1.如果门店
转租者在并不具备转租权限的前提下仍然进行转租行为,那么门店房东有权行使其合法权益,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宣称该转租合同为
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门店受让者遭受的任何
经济损失都有权向门店转租者进行追偿;
2.如果门店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超越了国家法律的规定限制,那么超出规定之外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状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在门店租赁
合同到期之后,如何处置相关的装修和改造物品成为了焦点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要参考门店租赁协议中是否存在关于此话题的具体约定。如若协议中并无相应内容,那么接下来的步骤就是由相关
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共识,最后就要依赖实际情况进
行权衡:例如,若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允许擅自进行装修或改扩建活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出租方亦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有设施或给予相应的
经济赔偿。
《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