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无法归咎于承租人责任范围内之事由而导致租赁财物遭受部分或全面损毁、废弃,承租人得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或无需承担租金支付义务。若租赁财物遭受部分或全面毁坏与废弃以至于租赁关系目的落空,承租人可依法取消
租赁协议。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
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
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
赔偿损失:(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
主张权利;
承租人可拒付租金有哪些正当理由承租人如果要拒付租金,必须要跟房东说清楚,在双方没有说清楚的情况下拒付租金,只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