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可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了其与
购房人之间的买卖契约之约定责任: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之后,再次将该房产出让于其他第三方;
其次,当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更改房屋结构的决定时未能经过购房者的验收核准;再者,无缘无故地
逾期交付使用超出原定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此外,未按照预订日期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也是种
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