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纷争的
诉讼有效期为三年,此种诉讼有效期初步自
当事人明确已知或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已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开始进行算起。然而,如果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害之日已经超出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此进行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给予适当的期限进行延展。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