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功完成
房产转让过户过程之后,如发现存在
产权争议的情况,您有权向法院投递诉状并寻求公正裁决。在这个关键环节中,您务必要证明所涉及到的房地产交易的客观事实真相,并且依照法院最终的裁定来决定如何保护和行使自己应有的权益。所谓的房产转让过户,是指通过出让、购置、馈赠、
继承遗产等多样方式获得房产之后,必须前往房屋权利归属登记中心进行跟踪办理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手续。这个过程全面覆盖了
财产权从原所有者向新所有者的彻底转移。至于房产转让过户的具体表现方式,则除了常见的
继承房产转让过户、馈赠房产转让过户以及二手房转让过户之外,还可能包含更多其他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