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事实,如果开发商无法按照契约所规定的期限将房产交付于购买者手中,便可以视为严重的
逾期交房现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要严格依据
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出现了逾期交房的现象,而在经过
购房人的强烈催促之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任务,那么作为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此份购销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无条件归还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以及相配套的利息,同时,还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