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发展之前进行
购房事宜,无论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购置款项以期达到将来婚居共同生活的目的,抑或是夫妇二人在婚后共同承担
房屋贷款费用,
离婚之后都会被归类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项并且依法办理完毕
房产证,那麼该笔财产便将被视为此人婚前独有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