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房屋品质问题,即使房屋存有瑕疵亦在进行销售;
其次便是开发商同时出售多套房产,即所谓的“
一房二卖”现象;再者则是精装修交房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与原本样板间展示的标准存在差异;
最后则是开发商
逾期未能完成房地
产权属变更手续和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向业主交付使用。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