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出现严重
违约行为后,房地产购买者享有法定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并且向开发商追诉其应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类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产时间已显著超出双方约定的期限;
其次,如果所
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即便经过修复仍然达不到预期质量水平,购买者也有权决定申请
退房;
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依照合同规定如期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同样构成置业者的退房理由之一。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