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可撤销合同之
当事人与无效合条之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自知晓之日起一年之内向
司法机关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
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对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以及对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支付的款项给予最多为原付款额度两倍的
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