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开发商欺诈、胁迫等为由退房,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收集如合同、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来退房。
(二)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先找专业机构核验并出具报告,凭报告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先查看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条款,再与开发商沟通,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以欺诈、胁迫等理由退房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