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的第三十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合约约定,把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地、准确无误地交给购买方。”该定义可解读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作为开发者,其有责任向购买方提供符合法定交付使用要求及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交付标准的商品房,从而使之能够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
其次,开发者还需在合约期限内将商品房准时地交付给购买方,这也正是确保房屋具备使用价值,让购买者安心入住的关键要素。换句话说,
购房人在办理相应手续时,进行实地查看是必要且重要的环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百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度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