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存在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根据协议内容,逐条对比楼宇出现的质量瑕疵,并依据合同中的规定向开发商提出高质要求,使其能依约对楼宇进行维修与相应的
经济补偿;面对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佳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经严谨核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不合格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选择终止交易,并就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及
经济损失请求开发商给予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