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在与开发商进行直接深入沟通交流后,积极寻求相互谅解及合理化解决方案。
2.委托第三方处理:倘若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业主可自行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维修公司进行修复工作,所有相关修缮费用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3.投诉协商无果后的救济措施:对于
消费者协会而言,作为
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以下两个路径:
①当请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未能如愿时,消费者协会便是最合适的求助场所;
②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