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房屋所有权的
纠纷往往需要采取多种手续进行解决,例如通过有效的和解、谈判与协调以及求助于
仲裁或
法律诉讼等途径来妥善解决。在起初阶段,各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在私下场合完成和解。然而倘若和解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考虑寻求外部力量协助予以协商解决。若协调仍旧无果,那么根据当初所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将争议事项交付给特定的机构进行仲裁便是理之所在了。倘若
仲裁结果未能让
当事人满意,而后边的法律诉讼成为了可能的选择。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