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房屋交易的
合同纠纷问题,有四种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供选择,即友好协商、恳请和解、启动
仲裁或法庭
诉讼等方式来妥善解决。首先,若双方能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诚心实意地进行私人交谈与磋商,进而达成共识实现和平解决,那无疑是最佳的结果之一。然而在和解尝试失败或者无法达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便可以邀请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并发表意见以期寻求良心上的公平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在未能通过协商方式获得满意结果之时,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仲裁条款,各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给相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必须予以尊重遵守。如仲裁仍不能解决争端,那么最后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武器,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决。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