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房质量存在瑕疵,购买人可根据
购房协议内容,依照协议所规定条款逐条对比住房中出现的各类质量困扰,向开发企业提出修复请求并获取相应损失
赔偿;其次,若由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者在住房交付使用之后经过验证,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未达到相关规定,购买人享有终局性的权利选择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