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
买房屋的
消费者可以依据先前签订的
购销合同,以合约中的各项规定为参照条件,对比查证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据此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修复及
赔偿损失方面的合理诉求;其次,如果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无法满足规定标准而暂时不得交付使用,或者在正式交付使用以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验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确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购销合同,即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