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方可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
购房协议,严格按照规定条款对所
购房屋出现的质量瑕疵向开发商提出合法的修复以及相应损害补偿的请求;并且,若发现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而无法顺利完成交付,或者是在房屋交付并投入使用之后,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其依然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话,那么购买者就有权选择要求退还已购房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