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
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开发商交付出租不符合标准的房屋的情况:
1.实际履行:若买受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但经采取加固措施进行修复以
保证建筑物处于安全状态的,则买方应有权请求开发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
2.
解除合同:倘若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透过维修手段予以解决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
3.
违约金及
损害赔偿金:即使卖方已经将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交予买方,无论买方选择主张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约,都不会影响其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4.违约
侵权责任:若是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的人身、
财产权益遭受了侵害,受损方完全享有根据本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寻求侵权责任救济的权利。
其次,针对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状况:
1.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若存在质量问题,则在保修期内在,开发商理应对此负有修复之责。若开发商拒绝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迟缓修理,买方可自行或委任他人代为修缮,所需的修复费用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2.如商品房质量缺陷严重干扰到买受者日常的居住使用,此时,买受者即可请求解除合约,并要求
赔偿相关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