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须以
书面形式向人
民法院提交
民事起诉状,同时应按照被告的数量呈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亦可选择以口述方式进行
立案申请。
2、人民法院接收到正式的书面
起诉状或口头
起诉请求之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若经判定该诉求符合法定的起诉资格,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处理,且需及时向相关
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反之,如认定其不具备起诉资格,亦应当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向当事人发送不予受理裁决通知书。
3、作为被告方若收到了原告方面
递交的起诉状副本,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一份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需要在此基础上,通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处。
4、人民法院将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将裁判结果分别通告原被告双方知晓。
5、法院会安排
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并提前3日通知所有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员开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如果是涉及到
公开审理的案件,那么还需要公示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信息以及案由情况、开庭的时间与地点等关键信息。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