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了一半之后,如需
退房应如何处理呢?
首先,
购房人需要以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形式(建议优先采用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向。若购房人决定退房,地产开发商须在接收到购房人的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30天内,将购房人预先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至本人账户,同时还需支付价款利息。
其次,购房人有义务督促开发商务必在接到退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协调好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中止合同的所有手续问题,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购房资金归还给个人,同时帮助其完成停止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
偿还贷款的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与银行关于借款的
合同关系可以得到解除,当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的
房屋买卖合同亦随之自动解约。
此外,在购房者申请办理
按揭贷款时,各大银行通常会要求购买者为其所购房产进行相应的保险投保,且该份保险的受益人往往是负责提供房贷的银行,因此,在结束对
借款合同的履行之后,购房者还需着手办理保险
退保手续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