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屋租赁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两种方式。
其中,按照独立计算原则,不动产租赁税包含在租金收益总金额中的比例为12%;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则是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
此外,还需要将房屋租赁税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进行分别计算,例如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其起征点设定为20000元;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至于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则是
应纳税所得额的10%。
2、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将房屋租赁
税费合并计算,那么就需要将不动产租赁涉及的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
土地使用税等项目进行整合计算。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针对
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
出租房屋等多种情况,会有不同的综合税率。以个人出租住宅为例,当月租金低于5000元时,税率为4%;当月租金介于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5%;当月租金超过20000元时,税率为7.68%。假设某个人出租了一套月租金为3000元的住宅,那么他每个月所需承担的税负为120元。同样地,个人出租非住宅时,当月租金低于5000元时,税率为6.1%;当月租金介于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8.1%;当月租金超过20000元时,税率为15.7%。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情况,如果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则按照月租金收入的9.7%进行征收;如果是非住房,则按照13.7%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