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婚前由男方购得房产,婚后能否使用女方的
公积金还款事宜,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购房行为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的部分自然也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拥有合法的户籍或者有效的
居住证明;
②需有足够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
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
安置房、二手房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至少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若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须同意将具有全部
产权的房产作为
抵押物,或者以有价证券作为
质押品;
⑤申请者必须及时且足额地缴纳
住房公积金(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或者间断三个月以上,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⑥无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债务以及其他尚未结清的、可能对贷款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债务;
⑦无不良贷款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