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典型的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可归纳为如下四类:
第一,通过虚构不存在的公司或
冒充他人身份来
签署合同;
第二,使用
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
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
担保;
第三,在缺乏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
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
当事人继
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选择逃避藏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了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