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撤股怎么清算

撤股怎么清算

倘若有股东决定离开公司并不打算参与清算程序,这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个股东可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新的投资者,而无需进行公司的清算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彼此之间自由地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若股东欲向并非公司成员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则必须经过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的同意。在此过程中,股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并给予他们三十天的考虑时间。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没有做出回应,那么便被视为已经同意了此次转让。
然而,若有超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反对,那么这些反对者必须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如若不然,则视为同意转让。对于那些已经获得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两个及以上的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他们需要共同商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无法达成共识,则按照转让当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法
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