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完取保候审之后的
诉讼程序中,案件依旧具备进行调解的可能性。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无论该案件处在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只要涉案双方均有意愿,那么皆可积极寻求通过调解灵巧地解决纷争。调解这一方式有助于缓和紧张局势,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