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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实施诈骗需承担什么责任

李** 山东-威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6 07:28:42 403人阅读

借银行卡实施诈骗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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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避免承担责任,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在面对他人借卡请求时,明确拒绝。
(二)若已出借且发现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应及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终止可能的违法操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
(三)平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6-01-16 14: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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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要担民刑双责。
2.民事方面,出借行为致受害人财产受损,出借人要连带赔偿。
3.刑事方面,明知用于诈骗仍出借,构成诈骗罪共犯,按情节量刑;不明知但应知道用于网络犯罪仍出借,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
4.金融监管部门会惩戒,限制账户非柜面及支付业务。

2026-01-16 12: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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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诈骗,会面临民事、刑事两方面责任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惩戒。
法律解析:
从民事角度看,出借银行卡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出借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刑事方面,如果明知对方借卡用于诈骗仍提供,会构成诈骗罪共犯,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量刑;即便不明知是用于诈骗,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出借,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另外,金融监管部门会对出借人采取惩戒措施,像限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由此可见,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诈骗后果严重。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10: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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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诈骗需承担民事和刑事两方面责任。民事方面,若出借行为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出借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对受害人损失进行赔偿。刑事方面,明知对方借卡用于诈骗仍提供,构成诈骗罪共犯,按诈骗数额、情节量刑;虽不明知用于诈骗,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出借,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会对出借人采取惩戒措施,如限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为避免此类风险,一是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二是若发现他人有诈骗意图,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三是若已出借银行卡,要尽快联系银行挂失,降低损失。

2026-01-16 09:3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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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责任方面,出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诈骗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出借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对受害人损失进行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要求过错方对损害后果负责。
(2)刑事责任方面,若明知对方借卡用于诈骗仍提供,构成诈骗罪共犯,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量刑。即使不明知用于诈骗,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出借,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金融监管部门会对出借人采取惩戒措施,如限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以规范金融秩序。

提醒:
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若已出借且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9:27:10 回复

一、贷款诈骗罪共同犯罪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诈骗贷款行为是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下,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外部人员只起了辅助作用,则犯罪的性质就变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贷款罪。二、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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