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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收集证据时,要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同时积极寻找了解情况的证人获取关于嫌疑人威胁意图的证言。
(二)客观行为方面,注意留存威胁信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电话录音、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找到目睹威胁过程的证人获取其证言。
(三)财物交付方面,及时保存转账记录、收条等书证,并且让被害人详细陈述被敲诈勒索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6-01-16 14: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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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证人对其威胁意图的证言,可证明其有非法索要财物的故意。
2.客观行为证据:书证如威胁信件、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监控视频,证人目睹威胁过程的证言,能证明嫌疑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
3.财物交付证据:转账记录、收条等书证,证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事实和金额,被害人陈述可说明被敲诈过程。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2026-01-16 14: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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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敲诈勒索需形成包含主观方面、客观行为、财物交付等方面证据的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在认定敲诈勒索犯罪时,主观方面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对其威胁意图的证言,可证明其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行为证据包括书证,像威胁信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监控视频,还有证人证言,这些能证明嫌疑人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行为。财物交付方面,转账记录、收条等书证可证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事实及金额,被害人陈述能阐述被敲诈勒索的过程。各项证据需相互印证,才能共同证明敲诈勒索事实。若遇到敲诈勒索相关问题,或对证据收集等法律事宜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6-01-16 14:0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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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敲诈勒索罪确实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主观上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人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故意,可通过犯罪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证人对其威胁意图的证言来证实。客观行为方面,书证如威胁信件、短信、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监控视频,以及证人目睹威胁过程的证言,都能证明犯罪人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行为。财物交付方面,转账记录、收条等书证可证明交付事实与金额,被害人陈述能阐述整个被敲诈过程。
为完善证据链,可采取以下措施:
1.被害人及时保存相关书证、视听资料,如聊天记录截屏、录音录像等。
2.鼓励现场证人勇敢作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3.司法机关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仔细审查相互印证情况,确保证据链完整严密。
2026-01-16 12: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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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证据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故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证人对其威胁意图的证言,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其主观想法。
(2)客观行为证据中,书证如威胁信件、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监控视频等,证人证言如目睹威胁过程的证人提供的内容,这些证据能多维度展现嫌疑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3)财物交付方面,转账记录、收条等书证可证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事实和金额,被害人陈述则能完整阐述被敲诈勒索的过程。各项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证明敲诈勒索事实。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确保证据来源合规。不同案情所需证据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0:5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