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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面积分配到的补偿款能分吗

总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对于补偿金额而言,其绝对不可低于征收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时被征收房屋类同于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合理数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价值,这其中便包含了与之相配套的房屋装潢的价值以及相随附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其次,搬迁补偿及临时安置补偿亦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
当征收行为导致被征收人不得不进行房屋搬迁时,相应部门有责任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的搬迁费用。
关于此项补偿标准,具体数额将取决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而详细细则则需要依照当地_府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作为替代方案。
若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征收部门必须向被征收人按照既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性住房。
至于具体的临时安置费用支付方式,可以参照当时当地安置住房租金的市场行情来统一规定。
最后,针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的问题,同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若受征房屋系商业性质的营业用房,则应根据征迁前该房屋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间及其长度等诸多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房屋征收补偿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一些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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