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法规体系中,非法倒卖中标工程的行为并不涉嫌
刑事犯罪,但确属违反法规的
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国家明令禁止
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转包给他人经营,同时也严禁承包商将其承包的整个建筑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并以分包的形式分拆后,分别将这些部分转让给不同的承接方。
对于那些故意从事非法倒卖中标工程行径的企业,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勒令纠正,依法没收其非法获得的收益,并处以罚款。
在情况特别严重之时,更有可能对其实施停业整顿措施,降低其资质级别,甚至直接
吊销其原本拥有的相关资质证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