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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哪些细节

关于在租房过程中签订合同的关键事宜,请您留意以下几点:
1.并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及房地产使用权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出租权利。
2.若您选择通过中介寻找住房,建议租户、房东以及经纪人共聚现场洽谈,同时确保中介机构加盖公章,以便日后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另外,为方便联系,我们建议您在此场合记录下中介代表人员的联系方式。
3.请事先了解一下常见的租房合同范本,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每个条款的意义与作用。
4.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防止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对于屋内设备的状况如数量、新旧程度等应详细标注于合同中,并拍照存档,以免在退房时因设备情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额外费用。
以下为租房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要:
(一)涵盖租约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及地址;
(二)明确房屋所在地、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如家具、电器等)的详细描述;
(三)明确租金及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其变动规则;
(四)明确租赁用途与房屋使用的各项要求;
(五)强调房屋与室内设施的安全性;
(六)规定租赁期限及续期变更条件;
(七)对房屋维护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保证房屋使用质量;
(八)明确物业服务费、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及缴纳方式;
(九)确定争议解决途径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
(十)其他需注明的事项。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房东欲出售该房屋,则需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具体规则如下:
(一)若房东在租赁期间决定售出房产且要求租户提前搬迁,此举即视为违约行为。
租户有权依法主张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通常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此外,房东还需提供充足时间供租户妥善安排搬迁事宜;
若房东仅计划出售房屋而未强制要求租户予以配合,则不构成违约行为。
只需将先前合同中的出租方名称替换为新业主即可。
(二)若房东成功转让房屋所有权后,新的业主否认原有租赁合同效力,意图要求租户搬离当前居所,租户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享有承租权,不受新业主态度影响。
(三)在租赁期间,即便房东将房屋转手他人,亦不能解除原有租赁关系。
购买者不得否认原有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亦无权要求租户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
故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之原则。《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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