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相关法律条款已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删减,且更新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新规,不论是非法获取,还是售卖或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以下情况均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而绳之以法:首先,若您的行为致使他人用行踪轨迹信息去实施
犯罪,那么将构成犯罪;其次,如果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他人正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
犯罪活动,却仍然向他们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也将触犯
法规;再次,如果您非法获取、售卖或提供实现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以及财产信息多达50条以上,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再者,非法获取、售卖或提供涉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会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500条以上,亦属罪责难逃;最后,非法获取、售卖或提供除去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者,依然要面对法律的制裁。此外,即便没有满足前述的所有数量要求,但数量合计后符合了相应的数量标准,同样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即便
违法所得仅有5000元以上,仍应面临监管机构的惩戒。如果您曾因为
侵权公民个人信息受到过
刑事处分或者两年内受到过行政处分,然后再度非法获取、售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也将再次受到法律的惩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种情节严重的情况,也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遵守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