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合同签署过程中涉及到
霸王条款的问题时,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这些特定条款的效力为无效。
众所周知,霸王条款实质上是由部分商业经营者自行决定所设定的一种格式合同,旨在规避法定的义务履行以及减免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向公众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合理性地免除或减少其应负责任、加重对方负担、对对方主要权益实施限制等行为的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此基础上,当您面临霸王条款时,您有权依法主张这类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