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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对于双务合同中的履行义务人而言,当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在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履行方式未能按照约定进行时,他们有权利拒绝对方提出的相应履约请求。
具体来说,双务合同主体双方均需承担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若双方并无履行先后顺序之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同时履行各自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一方在另一方未完成交付前可以拥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另一方对本方的债务履行行为存在不合规现象时,该方仍有权利拒绝另外一方类似的履约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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