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近实施的
限购政策使房屋购买者丧失了
购房资格,从此导致原定合同无法按照既定方式继续执行,故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该项合同可以依法予以解除;而在
合同解除之后,双方
当事人之间无需对彼此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其次,若因房屋购买者本身并不具备购房资格,致使交易无法继续向前推进且与新的限购政策并无直接关联的话,则应当被视为房屋购买者已经构成
违约行为,于是他们有义务向出售房屋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