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未成年子女仅在哺乳期间,二者尚未成年无法独立生活时,原则上应依法律规定判归女方照顾外,其他任何情况下,都有可能依据事实情况将小孩判决归还给其父亲。
以下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导致孩子被判归男方
抚养的特定情况:
1. 如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
2. 当女性长时间离家不在家中,未能尽到作为
家庭成员应有的养育和照顾责任;
3. 假设男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的话;
4. 男子年事已高,再生育的可能性极低,而女子则正当盛年且具有良好的生育条件;
5. 若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或是其他不良品行,可能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