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如何追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如何追回

当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若发现对方已经开始秘密地进行财产转移、出售或破坏等行动,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然而,请注意,在法院实施保全手段之后的30天内,申请人务必及时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取消该财产保全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您察觉到对方可能存在毁坏、隐秘、隐匿和出售财产等行为的线索,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批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指派为财产保管责任人的一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维护被保全的财产,禁止任何形式的秘密转移、故意销毁、擅自变卖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