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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共同还款,离婚时该怎么分

在婚后以夫妻双方之名购置房产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若在离婚处理中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与产权归属产生争议,我国法律将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当夫妻双方皆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采取竞价形式进行确认的情况下,法庭应予以批准;
其次,若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通过评估机构对该房依据市场价格做出全面的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能主张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便会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房产,将所得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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