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
迁户房屋契税计算之方法,具体而言则为:
根据实际税率来测算出补差价的那部分金额,同时对补偿部分予以免除
契税。
若在货币补偿安置过程中,
购房成交价款超出
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则需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税收;
而在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下,只需针对补缴
产权调换差价所产生的补缴款部分执行适用税率即可。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
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