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
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订约人在
签署合同时可以选择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
因此,
口头协议亦被视作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
除非因特定事项而需强制要求采用
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否则,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时具备充分
法律效力的,只要该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可视为有效的合法合约。《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