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安置房屋的置换交易有如下潜在风险:
由于
家庭成员间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权仍存在争议,因此难以明确其真正的权利所有者;
由拆迁安置房所带来的无所有权问题直接引发了契约办理
产权证权限的缺失,形成隐患;
由于交易周期较长且市场房价波动频繁,不排除发生
一房两卖及更高程度的一房多人购买情况;
同时,在等待
房产过户手续进行期间,出售方若遭遇到自身的
债务纠纷,就很可能导致拆迁安置房被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冻结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