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非
购房者责任所引起之
贷款申请未能获批,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对尚未支付之首付款与
定金进行退还处理。
若因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贷款未能通过审批,首付款应予以退回,但定金需依据
合同条款扣除相应部分;
对于自然灾害、特殊情况或其他难以预见之情形导致贷款失败,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之首付款及全部定金,同时,开发商还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