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部分或全部租金应由
承租方直接向出租者支付。
然而,当租赁物经合法授权
转租于第三方
当事人后,租金则由次承租人向承租者进行补偿转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时常遇到承租人无故拖延支付租金的情況,进而对次承租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冲击。
在这类特殊情境中,次承租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代承租人支付其所
拖欠的租金,以此来填充并冲抵次承租人履行其与承租人之间租金之约所对应的相应义务款项;
若次承租人需承担的租金超出了约
定金额,那么他/她有权向承租人进行依法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
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