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无法进行法律
执行申请。
由于经济援助的对象具有明确的特性,即接受援助的一方必须在
离婚时确实面临着生活困境的一方
当事人(即男方或女方),而进行援助的目的便是为了协助这一方当事人解决离婚后一段时期内所遇到的生活难题,因此,能够享有经济援助权利的仅限于接受援助者本人,其他人并没有资格主张该项权利。
倘若接受援助的一方不幸离世,由于已不再存在需要给予援助的对象,所以
申请执行的主体也就相应地消失,那么援助方就自然有权停止相关援助费用的支付。
此外,鉴于经济援助依赖于特定的前提条件,当经济援助未能得到实施的时候,该笔财产便并不属于接受援助者的遗产范围,因此,经济援助也与普通债权有着显著的区别,当接受援助者去世之时,经济援助便随之消亡,无需再探讨将经济援助作为遗产予以
继承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