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合同之后,是否能够进行变更,这需要依据特定情况进行严谨的解析和处理:
首先,假设所购置的
商品房尚未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正式登记备案。
那么在这个阶段,您只需与房地产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达成利益一致性的共识,将原有的购房合同进行撤销,然后以新的
购房户的身份重新订立一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这样的情况并不涉及任何的
税费问题。
然而,若该商品房已被登记备案;
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要求:
禁止任何商品房预购人将其所选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顺利竣工并交付、预购人成功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避免为其实施转让等一系列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如与已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所载明的预购人有所出入的话,房屋权属
登记机关也不应为这样的申请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服务。
因此,合同备案完成之后,无法再进行更
改姓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