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的合法性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所谓的“分包”,实则是指
承包方接手工程后,将其
承包范围中的一部分重要工作交付给第三方来进行实施。
关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问题,只有符合了下列所有条件才算是合法的操作:
首先,必须在总
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分包,或者已经获得了发包人的批准或默认;
其次,总承包商必须将其发包给分包商的那部分工程视为整个工程中的非主结构部分;
再者,分包商必须持有与其承担施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证明;
最后,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转包。
若是不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
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